严禁商业化供卵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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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1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卫生部4月7日发布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表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卫生部同时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规定,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赠卵技术。《细则》要求,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
(周婷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