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称收押陈哲男迟来8个月 是高雄地检署之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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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2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8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经过多个小时的审议后,昨晚批准台北地检署提出对陈水扁办公室前“副秘书长”陈哲男羁押的申请。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说,高捷弊案时陈哲男即应当被高雄地检署收押,如今陈哲男因支票案被收押已迟了八个月,这是高雄地检署之耻。 评论说,去年八月,高捷弊案爆发,高雄地检署非但坐视直接关系人陈敏贤离开岛
据悉,随着案情的发展,高雄地检署未收押陈哲男与陈敏贤,引起岛内舆论的强烈质疑。 文章指出,如今,陈哲男因涉嫌收受梁柏熏的支票被收押禁见,而若以本案与高捷案相较,显然是轻案收押,重案却公然纵放。对比之下,台北地检署因支票案收押若合情理,就显得高雄地检署当时未因高捷案收押陈哲男确有纵放的嫌疑。 文章说,高雄地检署可谓是“前科累累”。高雄市议长贿选案,办到谢长廷脚前的一条线就打住,此次侦办高捷案更是自缚手脚;那么重大又那么敏感的案子,让陈哲男与陈敏贤一直逍遥法外,若称没有串供或销毁证据的可能,谁能相信? 文章认为,城仲模未因“真调条例覆议案”而辞职,却因绯闻而辞职,这是台当局“司法院”之耻;陈哲男未因高捷案收押,却因支票案被收押,这是高雄地检署之耻。 文章最后说,“迟迟不来的正义”与“迟来的正义”对照,实在令人感慨。 (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