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商业化供卵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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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卫生部昨天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提出,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赠卵技术。 《细则》规定,开展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并明确说明具体的使用用途。人类精子库严禁向未经审批
《细则》强调,已经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严格掌握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赠卵行为应当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赠卵者应参照供精者筛选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及管理。 实施赠卵技术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卫生部昨天还通报说,截至2006年3月31日,卫生部共审核批准了64家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