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仲裁案举证乏力 台恐将赔付法方64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1:0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海军在“拉法叶”舰仲裁案中,极有可能因拿不出法方违反合约、付出佣金的具体证据。倘若台海军败诉,将无法改变仲裁结果,必须付出高达64亿新台币的天价。 据报道,1991年台海军向法国购买6艘“拉法叶”护卫舰,原先定的价格总额是110亿法郎,而最终成交价格则达到160亿法郎,这多出的部分便是佣金和回扣。1992年法国售台
2000年台海军向法方提起诉讼,要求索回佣金并附带求偿。但法方坚持该交易没有佣金,反指台海军的求偿举动已严重伤害其商业信誉,拒绝台海军的索偿要求;反以其商业信誉受损为由,加倍提出求偿,向台方索赔2亿美元(折合新台币约64亿元)。 报道说,在本仲裁案中,台海军必须举证证明法方曾违反排佣条款,才有胜算。法方人士也认为,由于仲裁判断具有执行力,因此,如果台海军最后不服仲裁结果,除非法国仲裁法中规定有救济的方式,否则将无法改变仲裁结果。也就是说,法方将有权要求台海军赔偿高达64亿元新台币的天价。(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