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案刘翔获赔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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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1:0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及纷争之后,反败为胜的刘翔终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两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
一审时,刘翔被驳回诉讼请求。随后刘翔再次上诉,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终审判决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一名副社长曾声称要申诉,并起诉中国田协,他认为中国田协就此事发表的“几点看法”不仅侵犯了报社的名誉权,而且还干扰了司法的公正。由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于今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