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昨通报十大税案 偷税手法年年在翻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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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1: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国税局昨天向社会通报了去年查处的十大税案。在通报会上,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去年南京共查补税款2.8亿多元,加收滞纳金1213万元,罚款548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122件,查处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39件,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41件。 昨天通报的十大税案包括江苏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南京市国税局许庭新副局长介绍说,从现在查处的各种税案可以看出,当前涉税违法犯罪除了采用做假账、开大头小尾、虚假注册、虚假经营等常用手法外,又有了四种新特征和新动向。 一是“借船出海”、“暗度陈仓”。少数犯罪分子以“承包”、“合作”的名义,借助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犯罪平台,骗取出口退税或者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有的通过购买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空壳公司,变更法人后,立即大肆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真票假开,真假难辨。犯罪分子采用支付手续费、开票费等方式,购买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它抵扣凭证,偷国家税收;有的购置了厂房、设备,制造具有生产能力假象,却与其申报的年销售额很不相称;有的流通企业在从事真实货物交易的同时,购买数倍于真实货物交易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 三是团伙作案,组织严密。有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投资、参股多家公司,有的一家公司充当多个角色,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种犯罪,票流、物流、资金流、合同相互分离,各个环节职责明确,通过中间人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从资金流转、利润计算分配、合同签订、发票传递、货物运输、指令发布,都环环相扣。 四是跨行业、跨区域,构建犯罪网络。犯罪分子将生产、流通、内销、外销串联成一条龙犯罪,为转移视线,不仅在本地犯罪作案,而且在外省区、大范围虚开、洗票,给查处案件增加难度。(徐晓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