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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二手房"歪财 法人代表、经理分别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二手房中介公司“协和房产”合同诈骗案,原法人代表周惠国、原经理虞建辉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均并处罚金1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浙江省宁波市来合肥经商的周惠国、虞建辉经商议开办公司,在没有实际交付货币出资的情况下,通过“黄牛”代为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以先认缴出
资50万元再将注册资金抽回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协和公司于2004年2月成立并开始营业,由于股东实际没有出资缺乏经营资金,加之获取的二手房中介费,根本不能满足公司的日常开支,协和公司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在与客户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任意截留、使用、处分代收的客户购房款及贷款133.07万元,用于弥补公司亏空等。虞建辉、周惠国在客户不断上门催要房款而无力支付时,仍于 2004年7月9日至8月17日,将公司37.995万元通过银行转给宁波市的王某等人,用于清偿借款。后于2004年9月中下旬分别逃离合肥市,协和公司随即关闭,造成合同买卖双方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又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给众多被害人造成133.07万元经济损失。两被告人归案后又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杨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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