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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哪些罚款要“画杠”》续 交通违法罚款最该“画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4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我觉得如果我不轧交警的脚,不会被罚那么多。”石先生觉得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应该被“画杠”。

  本报昨日邀请市民说说最应该细化自由裁量权的罚款项目(详见A08版)。不少读者打电话说了自己被“自由”罚款的经历和对郑州市政府建立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的建议。目前看来,交警部门的超速、无证驾驶等罚款项目被要求“画杠”的声音较多。

  郑州市民石先生说,他前几天在纬二路慢车道上骑摩托车,一位交警从人群中出来,他不小心轧了交警的脚。交警一查,他没带驾照,就扣了他的车,给他开了1500元的罚单。石先生说,他的摩托骑了快10年了,卖不到几百块钱。面对这么高的罚单,他只好选择放弃摩托车。

  后来,石先生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他觉得自己如果不轧交警的脚,应该不会被罚这么多。“如果轧伤了我愿意陪他去医院。但是交警不应该把情绪带到罚款上来”。

  还有读者建议,县里的老百姓经济能力没有市区高,“画杠”时应该把罚款额定低一些。本报将把读者意见转达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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