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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要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3:09 扬子晚报

  日前,南方某市领导在治安形势分析会上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团伙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此言一出,读者和网友反响强烈,在有近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赞成“警方要敢于开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能否开枪要把握一个原则:对那些穷凶极恶、
持枪施暴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该开枪时必须开枪,决不手软;但可开可不开、两者界限不清的时候,必须持谨慎态度。

  “应该说,我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比较详尽,也具有操作性。比如鸣枪示警后方可开枪,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警察命令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都应当立即停止对他使用武器。”王大伟表示,“当然,根据形势变化、不同情形细化有关规定,使其更具实践指导性,对‘执法必严’是有帮助的。但是,绝对、过分的细化就意味着机械和孤立。警察在执行具体任务时,不可能在瞬间准确判断危险程度。因此,当不开枪不足以制止爆炸、枪击等暴力犯罪行为时,警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该拥有开枪与否的自主判断权。这一点,社会要予以理解。”

  “警察从1829年建立之初就明确了限制使用武力原则,尽管现在西方警察已经武装到了牙齿,但‘最小动用武力论’仍然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能开枪。”王大伟说,“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必须慎之又慎。”(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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