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销售用日本法律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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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3:25 深圳晚报 | |||||||||
在中国销售用日本法律解释 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遭我国消费者质疑 据新华社济南4月7日电针对日本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包含的“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等条款,济南消费者提出强烈质疑:相机在中国销售为何受日本法律管辖
3月27日,济南市民马明晨在济南银座商城购买了一款630万像素的富士F11数码相机。用户手册最后一页的“重要信息”栏里清楚地写道:“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手册还规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最让马明晨不解的则是手册中“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的表述。相机在中国销售却要遵守日本法律?马明晨决定要弄个明白。富士:遵循的是软件行业的惯例 “手册中的相关条款,遵循的是软件行业通行的惯例。”3月30日上午,总部位于上海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公关部负责人奚卓萍接受电话采访时这样答复。4月5日,富士(中国)还委托法律事务所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用户许可协议》规定该协议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在我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专家回应:违背中国法律 法律专家对富士(中国)的声明却并不认同。受访专家指出,在本国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出口到另一国必须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本要求。因而,富士(中国)之举既违背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研究部研究员武长海等专家分析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富士相机“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的条款,属于强加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是无效或可撤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