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的哥被杀后遗属状告出租公司案获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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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4:1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萧萧) 昨天,北京首例的哥被杀后遗属状告出租公司要求赔偿案,以原告的撤诉结案。经了解,原告撤诉是因为早几天新月公司私下与其调解解决,今天上午9时新月公司当场兑现了事先承诺的1.6万元现金,但却一再强调这笔款项并不是赔偿款,公司对此事毫无过错,之所以给予这些补偿,完全是出于道义上的帮助。 去年9月,北京的哥徐某的遗属宋丽娟等3人以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未为运营车
据悉,杀害徐某的凶手黄会才已落网。去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会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决黄赔偿宋丽娟等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交通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39.94余万元。 新月公司在法庭上表示:新月给徐某提供的是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公司同时也按规定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新月公司同时指出,加害徐某的其中一个凶手此前已经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原告也对其提出了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能因为原告认为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就要求出租公司代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