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租车经营权可望无偿取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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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7:00 中国广播网 | |||||||||
海南“的哥”有喜啦! 中广网海口4月8日消息 (记者 崔彤) 海南省法制办已将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海南省交通部门正在起草制定该办法初稿。据悉,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考虑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转让改为无偿使用;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机制,市县投放量须报省政府批准;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违规者取消其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出租车企业必须跟司机签订聘用合同,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金等。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一些市县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需要通过竞价取得,费用不菲。这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出租车企业、车主和司机的经营压力,大大压缩了该行业的利润空间。市县出租车盲目投放漏洞也比较大,除海口、三亚两市外,目前已经投放出租车的市县还有定安、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出租车多在200辆—300辆,少的也有几十辆。因为当地市场有限,为了生存,一些市县出租车开始向外突围,并直接冲击了海南省的班线车和海口出租车的正常经营,屡次引发冲突。再就是外地出租车进入海口实行异地经营,对海口出租车行业造成冲击。海口市交通部门屡次进行整治,但未能解决问题。另外,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规定也不够完善,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也屡受侵犯,如企业用工不签订合同,不给司机购买社保等。 日前,海南省交通厅、省法制办就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专门听取了海口市交通运政、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承包人、出租车司机等方面代表的意见。立法人员对立法考虑进行了说明:就出租汽车的经营权问题,将考虑变有偿使用为无偿使用,同时不保留过去行政审批的做法,而以企业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拍条件进行确定。经营期限可能定为6年—8年,期间如有车辆报废,企业可投放新车继续营运至经营期满。不允许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就堵住市县出租车盲目投放漏洞问题,考虑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机制,市县投放量须报省政府批准。就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虽然对群众包车往返市县间的行为不好禁止,但可以规定禁止外地出租车在返程途中(非包车往返)不得在当地市县搭载乘客。而对于加强出租车司机的管理问题,将明确出租车驾驶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实行违规记分制,即当出租车司机多次违规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证。同时,应明确出租车企业必须跟司机签订聘用合同,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金等。 对此,来自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出租车企业、车主、司机等的代表,均没有表示异议。这就意味着,这些规定通过的可能性极大,而“的哥”的管理也将由此更加规范,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