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建筑工地须设浴室医疗室等生活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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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7:3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4月7日专电(周沐辉) 为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生活环境,《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暨创卫实施标准(试行)》近日出台,要求建筑工地须设置沐浴室、医疗室等生活设施。4月起不达标工地不得参加文明工地评选,并在网上公布。 目前西安市建筑行业集中了约40万农民工,成为西安市建筑行业工人的主体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一直较差,不少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居住情
按照《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暨创卫实施标准(试行)》规定,今后各建筑工地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其生命安全出发,设置和完善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沐浴室、娱乐室、医疗室、宣传栏等生活设施,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 从4月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考核工作将纳入建筑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和文明工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民工居住环境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不得参加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同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上网公布。已获得文明工地称号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文明工地称号。(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