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港片区923户为成功大道开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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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 |||||||||
成功大道厦港路段拆迁安置昨启动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昨天上午,近千户厦港片区居民前往成功大道厦港段拆迁安置点,排队抽取商谈流水号。这意味着成功大道厦港路段的拆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厦港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计划,成功大道厦港路段在8月31日完成最后搬迁,预计年底拆平交付给建设方施工。
成功大道厦港路段的拆迁从巡司顶开始,到冷冻厂结束,全长830米,涉及拆迁的住户有923户,总人数2926人,拆迁总建筑面积7.7319万平方米,这次用于厦港片区拆迁安置的安置房源多达12处,包括就近安置的鸿山新村以及龙山小区、东盛花园、岭兜小区等11个异地安置的小区。 这次厦港街道对安置房的地段价格进行了慎重的评估。据评估,最高的鸿山新村评估价为4800多元,最低的是枋湖新村评估价3100元左右。 相关新闻 拆迁评估有异议可再评估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为完善和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印发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对于经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被拆迁人拒绝进行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在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下,从参与报名的全部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再评估。 拆迁出租的公有房屋,同一承租人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住宅租赁合同的,其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拆迁人只按一户给予补偿安置。 意见还规定,拆迁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但选择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去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余额。 另外,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自行搬迁完毕的,拆迁人可不给予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搬迁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