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困难群众可医前获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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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0: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日前开始试行“医前救助”,区内特困居民可凭医院诊断书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对特困人群实行的是“先个人垫付、后政府报销”的医后救助方式。一些特困户因为筹钱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扬州市广陵区规定,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广陵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持有《特困职工证》《社会基本医疗救助证
此外,广陵区也规定了医后救助办法,符合条件的特困居民,当个人承担的年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时,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50%给予救助。 (朱旭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