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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警察开枪要“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0:41 新京报

  公安大学教授表示,警察处置危险事件要有适当自决权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日前,南方某市领导在治安形势分析会上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值勤中面对“砍手党”等团伙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要敢于开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近日表示,“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必须慎之又慎。”

  王大伟认为,能否开枪要把握一个原则:对那些穷凶极恶、持枪施暴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该开枪时必须开枪,决不手软;但可开可不开、两者界限不清的时候,必须持谨慎态度。“警察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时候,往往是以生命为代价。”王大伟说,“警察在处置突发危险事件时,要依法拥有适当的自决权。”

  “我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比较详尽,也具有操作性。比如鸣枪示警后方可开枪,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警察命令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都应当立即停止对他使用武器。”王大伟表示,“根据形势变化、不同情形细化有关规定,使其更具实践指导性,对‘执法必严’是有帮助的。但是,绝对、过分的细化就意味着机械和孤立。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不可能在瞬间准确判断危险程度。因此,当不开枪不足以制止爆炸、枪击等暴力犯罪行为时,警察应拥有开枪与否的自主判断权。这点,社会要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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