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的哥遗属与新月公司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2:11 京华时报

  ■“遇害的哥家属告公司案”追踪

  公司补偿1.6万元后称出于道义帮助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萧萧)的哥徐金龙上岗10天就遭劫杀,其家属以出租车未安装任何防护装置为由,将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前天上午,徐的家属从
宣武法院撤诉,新月公司则当场兑现了1.6万元补偿款。但新月公司一再强调此款项并非赔偿款,完全是出于道义上的帮助。

  2004年10月,24岁的徐金龙与新月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不幸在上岗第10天便惨遭劫杀。徐金龙的家属遂起诉新月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新月公司则表示,公司给徐提供的是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不同意赔偿。(本报去年11月9日曾报道)

  去年11月,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杀人凶手死刑,并判决其赔偿徐的家属近40万元。但由于其无赔偿能力,该赔偿一直未兑现。

  据法院介绍,双方是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拿到补偿款后,徐的家属表示,此事就此了结,他们不会就此事向新月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