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遗属与新月公司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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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2:11 京华时报 | |||||||||
■“遇害的哥家属告公司案”追踪 公司补偿1.6万元后称出于道义帮助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萧萧)的哥徐金龙上岗10天就遭劫杀,其家属以出租车未安装任何防护装置为由,将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前天上午,徐的家属从
2004年10月,24岁的徐金龙与新月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不幸在上岗第10天便惨遭劫杀。徐金龙的家属遂起诉新月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新月公司则表示,公司给徐提供的是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不同意赔偿。(本报去年11月9日曾报道) 去年11月,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杀人凶手死刑,并判决其赔偿徐的家属近40万元。但由于其无赔偿能力,该赔偿一直未兑现。 据法院介绍,双方是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拿到补偿款后,徐的家属表示,此事就此了结,他们不会就此事向新月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