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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慎开枪”才合乎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2:32 舜网-济南时报

  张云

  据4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目前南方某市领导在治安形势分析会上要求干警要敢于开枪的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能否开枪要把握一个原则:对那些穷凶极恶、持枪施暴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该开枪时必须开枪,决不手软;但可开可不开、两者界限不清的时候,必须持谨慎态度。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
,必须慎之又慎。

  事实上,“警察要敢于开枪”的言论出来之后,得到了绝大多数读者和网友的赞同,在有近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赞成“警察要敢于开枪”。而王大伟教授此言一出,无疑是给大家当头泼了一盆凉水,笔者浏览了一下网上的评论,网民的反对声和讨伐声一浪高过一浪。

  但是,我们要知道,警察开枪,必然会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安全。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将“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而“人权”中最基本的就应该是生命权,犯罪嫌疑人同样是人,也属于我国公民,在法院没有宣布剥夺其生命权的时候,其生命安全等基本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不用多说,呼吁警察开枪要慎之又慎无疑是一种理性的声音。

  然而,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群情激昂地要求警察要敢于开枪呢?笔者认为,这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由于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拉大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导致国内犯罪率不断攀升,我们长期以来耳闻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一些暴力犯罪事件,必然引起人民群众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担忧,也必然会使群众产生痛恨甚至仇视犯罪分子的心理,这也难怪会有如此众多的人对犯罪嫌疑人喊“杀”。但是,笔者以为,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痛恨犯罪嫌疑人与希望将其“就地正法”绝对不能构成因果关系。

  法学界通常把正义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一种目的论的正义原则,只要人们的行动体现了他们内心所认定的正义价值和原则,那么这个行动就是正义的。民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片喊“杀”,其背后所依据的就是这样的实质正义理念。而程序正义强调凡是正义的行为必须超越人的意志,符合人们事先约定的道德或法律规范,只有符合规范的行为才可能是正义的行为。中国公安大学王大伟的意见所遵循的,就是这样的程序正义理念。

  越来越多的司法实践和法律经验表明,法律从民众中来,却又高于民众,程序正义必须要被信仰,我们绝对不允许用牺牲程序正义来换取实质正义。所以,依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有关警察开枪的原则应当是限制而不应该是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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