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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还能收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2:3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8日讯(记者姜欣蔚实习生玄振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今天,党报热线记者采访了济南市青少年宫主任张卫东,请他结合济南实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意见》对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一些行为,比如收费,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作为市青少年宫的负责人,你认为《意见》的出台对青少年宫今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张卫东:我认为总体上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意见》中的一些要求,比如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等列入财政预算,对青少年宫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就是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

  记者:孩子家长看到这份《意见》后,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今后孩子到青少年宫接受培训,费用是不是会降低?

  张卫东:这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析。目前我国青少年宫的经费来源主要分三种情况:地方政府全额拨款、政府和青少年宫各承担一部分以及完全自收自支。《意见》对前两种情况的收费影响不大,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收费或只收成本费。对于最后一种,影响会大一些,费用肯定要降下来。济南市青少年宫大体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费用基本不会下降,因为本来就已经很低了。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市青少年宫的收费情况。

  张卫东:市青少年宫的定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我们所组织的一些培训和活动,大部分是免费的。确实需要收费的部分,也是先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取成本价。比如说,我们这里的钢琴培训每课时只收取10元左右,而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每课时收费都在200至300元之间。

  记者:《意见》中提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这会不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张卫东:这一要求可以说对我们并无太大影响,因为我们现在没有经营性创收这一块。从全国情况来看,目前青少年宫收费主要分为经营性创收和服务性收费两种。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经营性创收收入由自己支配,自己缴税;服务性收费收入要上缴财政部门,也不承担缴税义务。市青少年宫的收费都是服务性收费,钱要交给财政部门,所以不会产生影响。

  记者:过去,青少年宫在孩子心中是一个非常神圣的地方。那时想学一些课外的东西,只能到青少年宫。现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层出不穷,青少年宫还有什么优势?

  张卫东:青少年宫以前注重的是选拔性培训,只有各学校最好的学生才能进入青少年宫学习,所以能到青少年宫接受辅导是非常光荣的。现在青少年宫注重的是一种普及性培训,只要家长、孩子愿意,我们的师资力量也能承担,谁都可以进来学。再加上现在各种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比较多,确实对青少年宫有一定影响。但我认为这是好事,因为只有竞争才有进步。和其它社会机构相比,我们在师资、收费、公益性等方面是有一定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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