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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2:56 海峡都市报

  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读者郑女士来电问:一年多以前,我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丈夫骗我说有外债30多万元,我们调解一人承担一部分。但后来我发现他所说的外债并没有那么多,我现在能反悔吗?我们当时还有一部分财产未分割,现在还能起诉吗?

  林昌样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就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如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你们调解离婚至今已一年多,要求变更或撤销已超过诉讼时效。至于有未分割财产的,你可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

  车祸受害者可要求哪些赔偿

  读者胡先生来信问:我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车主负主要责任。我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还落下了残疾。但车主事后仅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我可以向车主要求哪些赔偿?

  林昌样律师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如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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