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求涨工资 单位不理要遭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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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1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2700多户,这些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权利交给了职工一方。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此外,条例中特别强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职工有增资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对方不回应,不仅用人单位要被处罚,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也要被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