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职工要求涨工资 单位不理要遭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2700多户,这些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权利交给了职工一方。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行为。《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平等协商。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涉及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增长、调整和职工工资收入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必须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此外,条例中特别强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职工有增资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对方不回应,不仅用人单位要被处罚,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也要被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