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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职工建议有望成为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该《条例》不久将与市民见面,对市民在公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诸如随地吐痰、携带宠物、攀爬树木等都将受到处罚,同时,市民在公园里的活动和利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条例(草案)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它是我市首次采纳市民的立法建议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而提出建议的市民是一名普通的公园职工——新华公园护园队的袁雄。近日,本报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袁雄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元本。

  ·市民自述·

  袁雄: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据新华公园管理人员说,袁雄平时就喜欢钻研法律知识,还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同时对公园的管理也很有心得。记者眼中的袁雄很朴实,也很低调。对于他提出加强公园管理的立法建议一事,他不愿多谈,经记者反复追问才开了口。

  2004年10月,报纸上的一条消息引起了43岁的袁雄的注意:“成都市人大今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喜爱法律的袁雄想,或许自己也能为成都市的法制建设做点什么。虽然担心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提出的建议可能被束之高阁,但反复考虑后,他还是决定根据自己的工作,写一份立法建议。当时,袁雄已在公园工作9年,对于公园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深有了解,于是想到,像游人乱扔果皮、携带宠物、攀折树木等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啥不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呢?为此,他参考了相关法律书籍,又上网查询了国内外的公园管理办法,形成了一份加强公园管理的立法建议,并寄往市人大。

  当记者告诉袁雄,他有可能成为成都首位立法提议被采纳,最终形成法规的市民的时候,此前并不知道此事的袁雄没有感到惊讶,并称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专家评说·

  市民建议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

  记者:请谈谈成都市人大让民众参与立法的原因?

  李元本:成都市人大1986年通过省人大批准,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让立法工作更加民主化,市人大在2004年10月首次公开征集下一年的立法建议。

  记者:当时对立法建议的范围有限制吗?征集效果如何?

  李元本:没有限制。市民们对此很关注,据统计,我们收到了市民提议共30多条。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市民对立法这个概念还很陌生,因此提交的建议很不规范。

  记者:为什么袁雄的建议能够脱颖而出呢?

  李元本:当时我们收到(袁的)一封信,信中对如何制定有关公园的条例进行了阐述。他的提议很符合城市文明建设的需要,写得比较详尽,更重要的是比较符合规范,应当说是市民立法建议中水平很高的了。同时,市相关部门当时也打算对公园管理进行立法,因此可以说双方是“一拍即合”吧。

  记者:袁雄提的建议和相关部门的提案是否一致?

  李元本:应当说是“神不似而形似”吧,虽然他的提议中的很多相关用语还不是很规范的,但其中的“形”还是差不多的,比如公园从事经营活动、内部环境的管理等很多方面他都提到了。而我们也根据他的提议,对其中涉及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调研。

  记者:您认为如果《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能够通过,对市人大的立法工作有何意义?

  李元本:如果这个条例(草案)能通过,它将是成都市首次采纳市民建议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我想这是成都市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虽然这一举措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很可能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记者:今后大家如何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加规范的建议呢?

  李元本:立法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同时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虽然市民们提出的建议有时候不太成熟,在法律水平上参差不齐,但大家关心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支持,我们非常感谢。在征集工作的改进方面,我们正在做工作,这个问题将逐步改善。今后不但在立法上要征集市民意见,还要在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方面让市民积极参与。

  本报见习记者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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