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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灵活就业缴社保可获2/3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39 重庆晨报

  从今年起,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只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将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不仅扩大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覆盖面,同时将医疗保险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3类对象可申请补贴

  按《通知》规定,3类对象可申请保险补贴:

  第一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岗位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类:各类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上述两种情况,单位可获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

  第三类: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获得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

  按《通知》规定,用人单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

  每年两次发放补贴

  据了解,单位和个人可在每年的3月和9月,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保险补贴。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补贴将分别送到用人单位和个人手中。

  单位招困难对象就业可获岗位补贴

  按照《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单位和社会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只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获得每人每年1000元的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年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有关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岗位补贴金额的50%%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履行到期后再拨付另一半。

  本报记者史永庆实习生赵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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