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美元蒙福建老板3农民领刑并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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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3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三农民秦某、李某、张某用4.9万假美元蒙福建老板,想卖成14.7万元人民币,日前分别被渝中区法院判刑10年、6年、4年,各处罚金5万、3万、2万。 去年10月,石柱人秦、李和张商量把秦持有的假美元按1:3换成人民币。 去年11月8日,3人在万友康年大酒店茶楼,准备将4.9万假美元卖给福建老板胡某时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假币面额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已构成出售假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