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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门槛”能否低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5:19 浙江日报

  中办国办近日发文,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但笔者今天在杭州、温州等一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处看到,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太空飞车5元、淘气堡10元……琳琅满目的娱乐项目,最少的一项3元,最贵的要20元。今天,笔者走进杭城市区一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刚进大门,一块写满收费项目的公告栏
就出现在我们面前。尽管笔者仔细地寻找了一遍,却遗憾地没找着免费项目。

  各种兴趣班占据了活动中心的美术楼,孩子们挤在这里热闹非凡。笔者从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处得知,一般报名费不低于200元。当笔者以农民工学校教师的身份同她协商是否可以便宜点时,一位女士丢下一句:“没可能。”

  室外,一群孩子正在教练的指导下欢快地溜旱冰。教练告诉我们,学费是280元,共上10节课,每节课1小时。他还表示,他这里卖的儿童溜冰服质量好,价格便宜,一套只要600多元。

  笔者以杭城一所民工子弟学校老师的身份走进一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陶艺室,被告知玩一次要交15元钱。当笔者表示能不能免费让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弟进来玩一次时,这名男士面露难色,先说要请示上级,后又表示这里不是慈善机构,“如果你们能联系新闻单位,跟我们一起搞个活动,我们可以考虑。”如果孩子们有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证明,能不能免费呢?笔者再次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记者看到,来自安徽的7岁女孩吴晶晶趴在妈妈的膝盖上,无聊地拨弄着手指头。她的父亲在温州市区做泥瓦工,母亲摆个小地摊,家虽然离温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只有2站路,但她却从来没有去过。

  在温州科技馆,笔者同样以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身份,表示要“组织学生来参观,能不能免费?”工作人员答复:“学生票15元,组团来13.5元,就这个价。”笔者再三表示农民工子弟学校经费紧张,孩子们同样渴求科技知识,工作人员却毫不客气地把笔者挡了回来。

  根据中办国办的《意见》要求,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适当收费的,也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而这些规定,在这里却被视而不见。

  (本报杭州、温州4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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