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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开枪 警察有自主判断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南方某市领导在治安形势分析会上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团伙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此言一出,读者和网友反响强烈。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我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比较详尽,也具有操作性。但是,绝对、过分的细化就意味着机械和孤立。警察在执行具体任务时,不可
能在瞬间准确判断危险程度。因此,当不开枪不足以制止爆炸、枪击等暴力犯罪行为时,警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该拥有开枪与否的自主判断权。这一点,社会要予以理解。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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