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医疗垃圾处置亟待于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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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8:48 石家庄日报 | |||||||||
部分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显示 医疗垃圾处置亟待规范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省卫生厅日前对省直注册的1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部分医院的医疗垃圾处理亟待规范。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医疗机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医院预检、分诊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人禽流感相关知识培训、个人防护、物资储备、临床用血等。检查中发现:上述医疗机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全;报告不及时,有传染病漏报、缓报现象;部分专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工作流于形式;传染病基础知识匮乏,防患大灾大疫意识淡薄等问题。 检查中还发现,县、市医院的医疗垃圾多为自行焚烧处理,不能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半数以上医院医疗垃圾暂存点达不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置要求;几乎每家医院都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部分医院医疗废物包装袋远达不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