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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断医生开药拿回扣财路 深圳规定:药品收支结余不参与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5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作为深圳医改的釜底抽薪之举,《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经该市卫生局党委会议通过5个月后,昨日以最新“通知文件”的形式出现在该局网站上。《办法》提纲挈领地认定所有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否则将依次调减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深圳市卫生局希望通过《办法》彻底改变公立医院一直以来“以经
济利益为导向,以营利为目的”的价值取向。

  《办法》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增幅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和实际情况,一年一定,统一公布执行。上述两项指标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每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部分的年诊疗和住院费用总额,将依次调减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

  《办法》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药品收支结余按照规定上缴专户,不参与内部分配。

  深圳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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