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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居住环境须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自本月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将施行“硬性考核标准”,凡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建筑工地,将受到不得参加奖项评选、取消荣誉称号等相应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特别是建筑行业,集中了39%的农民工,约40余万人,已经成为我市建筑行业工人的主体
部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一直较差。目前,仍有不少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居住情况存在面积狭小、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缺乏统一管理等诸多问题。按照《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暨创卫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今后各建筑工地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其生命安全出发,设置和完善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沐浴室、娱乐室、医疗室、宣传栏等生活设施,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

  从本月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考核工作将纳入建筑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和文明工地管理。对制度不健全、农民工居住环境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不得参加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同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上网公布。已获得文明工地称号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文明工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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