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居住环境须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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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骏)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自本月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将施行“硬性考核标准”,凡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建筑工地,将受到不得参加奖项评选、取消荣誉称号等相应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特别是建筑行业,集中了39%的农民工,约40余万人,已经成为我市建筑行业工人的主体
从本月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考核工作将纳入建筑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和文明工地管理。对制度不健全、农民工居住环境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不得参加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同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上网公布。已获得文明工地称号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文明工地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