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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助学贷款 191所高校江苏籍学生可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0:4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农村信用社植根于我省广大乡间,目前已成为向农村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发放2.6亿贷款,资助了4.8万名贫困生。本报关于信用社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的消息引人关注。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再次进行了采访。

  在校期间贷款贴息如何计算

  贷款期内的在校期间利息有两种情况。如果贷款期限是在学生毕业年月以内,那么只需计算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如学生张三的入学年月是2004年8月,学制4年,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是从2006年8月10日到2008年8月10日,年利率为5.86%,贷款期内的在校期间利息为5000元×5.86%/年×2年=586元,由财政全额贴息。如果贷款期限超过学生的毕业年月,那么只计算从贷款之日起到学生毕业当年9月20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如学生李四的入学年月是2006年8月,贷款金额6000元,贷款期限是2006年8月20日到2011年8月20日共5年,那么贷款期内的在校期间利息为:6000元×(5.86/1200)/月×49月=1439.69元,全额贴息时间是2006年8月20日到2010年8月20日,剩余时间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到省外就读不能申请信用社贷款

  学生和家长还对“江苏省内普通高校”产生了疑问。记者了解到,这个高校范围除了南大、南工大、三江学院等115所普通类高校,还包含了南大金陵学院、东大成贤学院、南医大康达学院等41所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以及江苏电大、江苏职工医科大学、江苏教育学院、苏州市职工大学等35所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的成人高校。也就是说,凡是属于上述191所高校的江苏籍贫困生,都可以从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此外,对于被省外高校录取或者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江苏学生,不再发放助学贷款。

  信用社享受5%风险补偿金

  省学生贷款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为了让贫困大学生及时获得信用社贷款,今年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性风险补偿,比例是上一年度信用社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5%,并纳入信用社营业外收入核算。

  同时,贫困生态度发生变化:从银行贷款在校期间不用支付利息,而从信用社贷款以往还要负担一半利息,于是不少贫困生放弃信用社转向了银行。今年贫困生不管从哪儿贷款,都享受同样的利息优惠,贷款利率执行央行的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必须是担保人之一

  在这里,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同样强化了贷款学生的信用和责任。“以往信用社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而且担保时也不要自己出面,贷款到期还不上不用负什么责任。今后则不同了,新政策要求贷款学生本人也必须为自己的这笔贷款做担保,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还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据悉,今年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印制《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详细介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每个新生。有关人士预计,这些措施实施后,全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将有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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