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网上购得赃车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3:24 新闻晚报

  □焦晓虹通讯员王晓岚

  晚报讯吴某通过网上联络现场交易的形式,以人民币9万元的低价,向销赃人王某收购了一辆红旗牌轿车。经鉴定,该车实际价值人民币18万元。王某之所以低价抛售,因为是诈骗获取的赃车。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收购赃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欲购车者请至正规的机动车交易场所或销售单位。

  2005年8月,吴某通过网络搜索,与王某联系,达成初步购车意向。同年9月初,双方在本市光华路附近进行交易。吴某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向王某收购红旗牌轿车一辆。王某当场把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养路费单、完税证明等证明件及收到购车款的收条一张交与吴某。但王某未能提供产权证明及真实身份证明,且双方没有签订购车合同。吴某也未曾仔细核对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后经上海市刑事科学研究所检验,该车原车架号码未见变动,原发动机号被破坏。据查,该车是王某及其同伙于2005年8月从他人处骗得的赃车。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车进行估价,该车实际价值人民币18万元。

  徐汇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予收购,价值达人民币1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收购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表示,被告人吴某本是奉公守法的公民,有较好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幸福的家庭。却因一时贪念、欲图便宜而置法律于不顾,身陷囹圄,断送职业生涯,难享天伦之乐,实为人所惋惜痛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车者愈来愈多。希望通过本案,能给那些计划或正在购车的人们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切勿贪图便宜,对那些低价出售者要多长几个心眼。更为重要的是,欲购车者请至正规的机动车交易场所或销售单位,认真核对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购买手续完备无异常的合法机动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