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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包窃贼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3:24 新闻晚报

  □顾琼李胜南

  晚报讯趁轿车遇红灯停车之际,由同伙上前敲车门,引开驾驶员的注意力,自己专事盗窃轿车右侧副驾驶座位上的拎包贼王崇成,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04年12月14日晚6时许,聋哑人王崇成与他人结伙经预谋后到本市肇嘉浜路、太原路路口处,趁被害人夏某驾驶的轿车遇红灯停车之际,由同伙上前敲车门,引开夏的注意力,王拉开轿车右侧副驾驶处的车门后,窃得夏放于该座位上的拎包1只,内有人民币七千元等物。王伙同他人用相同手法盗窃了6次,窃得拎包6只,包内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崇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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