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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3:24 新闻晚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对待婚生或非婚生子女是一视同仁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孩子已被他人合法收养,则收养方便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行使父母的权利,履行父母的义务,生身父母已不再与孩子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此时若提出探望权的要求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郭小姐矢口否认送养一事,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加以佐证,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是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外,行使探望权首先必须明确探望对象现身在何处,故法院最后没有支持郭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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