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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坚决将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公安部于日前召开会议,部署2006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春季防火工作。在充分肯定全国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的成绩的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2005年,公安消防部门着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对3931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了第一批挂牌督办,整改消除了3732处,销案率达到95%;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87万家,督促整改消除162万处火灾隐患,责令停
产停业、停止使用1.8万家,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的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了全国火灾形势大局稳定。会议强调,各地对2005年第一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的要立即行动,采取果断措施限期解决。同时报请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积极建立完善判定和立案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及复查和销案机制。彻底解决以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中随意性大和避重就轻、不改不立的问题。争取在2006年6月1日前提请政府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以及需要调整规划、搬迁改造才能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按照“谁立案、谁办案,谁复查、谁销案”的原则,对于整改期限届满的,严把复查验收关;对于确认整改的,及时予以销案;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尤其是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营业性场所,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会议上还专门针对我国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少,大风天气增多,高火险地区范围扩大等特点,要求各地保持高度警觉,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春季防火大检查,制订、完善春防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加强春季尤其是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会上还对在2005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中工作成绩突出的16个消防总队予以了表彰奖励。(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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