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回音:“飞天”员工五年讨回救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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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2005年3月28日,本报第六版以《一起工伤认定拖三年,谁熬得起?》为题,披露了福建闽清县飞天陶瓷有限公司通过长时间的司法程序试图规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致使一起并不复杂的工伤事故认定过程竟用了3年的案件。日前,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福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飞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飞天公司支付郑理园伤残赔偿14.29万元。
2001年8月2日,飞天公司员工郑理园在检修变压器与配电盘之间的线路过程中,失足从发电房上摔了下来,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诊断为“左侧小脑半球、上蚓部出血,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郑理园的左侧手脚不再受大脑支配。 郑理园摔伤后,飞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摔伤后的部分工资,但对伤残赔偿却一直不做出明确答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郑理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维权之路走得这样艰难。从2002年7月15日起,郑理园便向县劳动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但县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取证不足,未予受理。 同年8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了这个案子,同年10月底,同意有关部门对郑理园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同年11月25日,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郑理园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认定为伤残4级。但飞天公司却不服这个认定,之后向闽清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县法院判定飞天公司应支付员工郑理园14.29万余元。飞天公司仍不服又上诉至福州中院。近日,福州中院作出驳回飞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至此,郑理园历时五年终于为自己的维权路画了一个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