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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附上了被告人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44 时代商报

  4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判决,该院在下达刑事判决书时,首次在两个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名字前附上被告人的彩色照片。据悉,在判决书中将被告人的照片附在其本人名字前的做法在河南省尚数首例。

  据湖滨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无法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上附加其照片可以体现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不管是其上诉还是服判后入狱改造自新,无论其自报
的身份是否准确,只要见到判决书上的照片,都可以使其犯罪事实和其本人“对号入座”,有助于司法机关提审或进行管理等;二是对查明被告人有无漏罪和其他违法行为有利,无论其在何处曾使用过何种身份违法犯罪,根据照片比对,一旦发现是其所为,都可以重新对其做出处理,减少处理中的环节;三是如果其将来再次违法犯罪,可以方便有关机关或部门查档,掌握其相关信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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