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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酝酿建立过期药回收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45 重庆晚报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各不相同。有药品零售企业、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有药品生产企业,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药店、厂家、药监部门都有了拒绝回收过期药品的理由。

  金国英表示,该部门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据华夏时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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