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母淹死久病女二审被轻判为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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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47 重庆晚报 | |||||||||
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日前接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11年的刑期减了5年。 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最大的女儿5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在此期间,周模英又觉得丈夫对自己和生病
今年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本报1月22日5版曾报道)。 在上诉状中,二审代理律师提出周模英杀女是因为家庭贫困,没钱为小女儿治病,她的丈夫又关心不够,一时冲动把小孩投进河里溺水死亡,犯罪情节较轻,要求二审法院改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