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精子库管理要加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通报,要求各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加强管理,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规定,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校验申请,卫生部在其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实施校验工作。逾期
细则还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批,以往曾经开展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对以往实施此项技术的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