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将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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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58 东南快报 | |||||||||
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在出席某药厂举办的“关注百姓用药安全、建立家庭过期药品挥手机制”的会议时,作了以上表示。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各不相同。有药品零售企业,例如去年北京“天天好”大药房开业时,承诺旧药换新药,一时间换药队伍排起了长龙;有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任德权表示,企业承担过期药品回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因为法律规定空白和企业的售后服务意识、经济实力不同等原因,企业是否能够成为药品回收主体还有待研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表示,该部门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