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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处方必须用通用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2:03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张加汲)现如今同一种药就有多个商品名,而价格却相差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例如用于降血脂的一种药品,通用名为洛伐他叮,商品名就有美降之、美降脂、乐福欣等。还如心血管疾病患者常用的银杏叶制剂,商品名被叫做金纳多、银可络等等,这样不仅弄得患者一头雾水,也助长了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从4月9日开始,沈阳卫生系统将推出强制措施,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

  据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付强介绍,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处方必须写药品通用名,且一张处方开出的药量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此外,处方上还须注明临床诊断,药师在给药时须进行临床审核。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要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但是,该《办法》颁布一年多来,有些医疗单位并没有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认真执行。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角度出发,按照卫生部要求,今年沈阳市卫生系统将重点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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