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霸打死人 公安局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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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2:34 西部商报 | |||||||||
因遭遇同监室“牢头狱霸”的殴打,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侯某死亡。为给儿子讨个说法,死者的母亲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处城关分局行政行为违法,赔偿死者母亲5万余元。 侯某来自江苏,2003年6月1日,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羁押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在羁押期间,侯因点名没有及时答到,被同监在押人员赵斌、咸成强、贾贵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局具有刑事侦查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职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中并不包括看守所的羁押行为,看守所的职权主要是管理与看守,并不是刑事司法机关,不具有刑事司法职能。法院认为,该案中城关公安分局承担总体损害后果责任的15%左右较为适当。 (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