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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雇主现金庭上多次“失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2: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7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保姆陈某涉嫌盗窃案。在庭上,陈某自称精神有问题,关键时刻多次“失忆”。但最终法庭还是认定她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1000元。

  37岁的陈某是四川人。其委托律师告诉记者,陈某曾因感情波折而受到打击,至今未婚,家族也有过精神病史。因此,家属曾申请做精神病鉴定。但经过回龙观医院鉴定,陈
某没有精神病症状,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在去年5至8月多次盗窃雇主家钱财,共计6000元。在回答检察官提问时,陈某眼神恍惚,言辞含混。当检察官问她偷了东西为什么还报警时,陈某忽然站了起来,提高声音喊到:“法官,我能说一下吗?”

  得到允许后,陈某大声说,雇主李某夫妇发现丢钱后,私自翻看她的东西,扣了她的银行卡,不让出门,不让打电话。“我不报警,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对雇主翻看自己东西和自己报警的事,陈某记得很清楚。但对10分钟后警察到来后自己是如何交代的,她却说:“我前面的都记得,后面的怎么也想不起来了。”公诉人宣读了她报警当天的供诉,当时,陈某准确地交代了4次盗窃的时间和数额。

  法庭上,陈某一会儿承认盗窃,一会儿又说雇主的钱是在外面丢的。在此前的4次供述中,陈某也多次出现反复。

  法庭审理后认为,基本事实与陈某多次供述的主要内容吻合,多项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鉴于其所盗财产已经起获并发还,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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