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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新版往来港澳签注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3:29 现代快报

  □综合新华社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新版)往来港澳签注。

  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主题思想。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即签注种类、签注号码、
姓名、证件号码、前往地、出境有效期至、往返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备注。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从4月10日起,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

  它们是: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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