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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客干吗非得邻居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3:29 现代快报

  今日话题

  在新街口街道邓府巷小区的部分楼道,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居民出租房屋时,不仅要摸清房客的工作状况和品行,还必须要房客让周围街坊邻居“鉴定”,街坊邻居“喜欢”就可以,说“不喜欢”就绝对不可以。(4月7日《现代快报》)读者快评

  这算哪门子规矩

  这则消息,令人嘘唏。你的房客满足了一家的要求,能过得了第二家的审查吗?还有第三家,第四家……我也是个租房者,假如多了这个规定,就会感觉身后多了几双审视的眼睛,那些眼睛里或许带着冷漠、怀疑、蔑视……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所以,我认为这条规定是房东对租房者的不信任,还有对邻里的讨好。没必要考查房客的品行,合法就行;也没必要去讨街坊喜欢,不讨人嫌就行了。和谐环境,不要人为刻意去制造,人心对着人心就行了。

  虎踞南路李文明

  “准入”不如“弹劾”

  租个房子也要面试,还得层层过关,怎么比找工作还麻烦?而且,一个陌生人前来租房,邻居们又怎么对他的工作和品行进行审核呢?是看他穿着漂亮、在大公司上班素质就高,要是个打工的品行就打个零分?如果人人都把品行写在脸上,那警察逮小偷岂不是太轻松了?

  缺少标准的“准入”毫无意义,反而给彼此增添了麻烦。倒不如在租房协议中加入一些“弹劾”条款,比如:不得从楼上往下泼水,应遵守小区制度、服从小区管理……如果违反了这些条款,再请房客“另谋高就”。

  网友小妮子

  别搞“有罪推断”

  国家、省、市有相关法律法规,有的街道还有文明公约,房客有不良行为,按章办事、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就是。先在邻居面前“过堂”,好像是指认罪犯似的。虽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是若真有人拿你当“不良公民”来“审查”,像我等心胸不甚宽广之人,受不了这个委屈。

  实际上,在租房协议中注明“如果有扰邻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则受罚或解约”等条款并严格执行,邻里之间不至于会由此反目。像那位老朋友想租门面房开足疗店的杨先生这种情况属商业用途的出租,与日常租住的情形不同,事先当然要和邻居沟通。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总之,对房客实行“有罪推断”,是没道理的。

  网友申猴

  不要戴有色眼镜

  看过一篇文章,大意是:作者租住在一个郊区人家的院子里,隔壁是一个女孩,每天中午出去,深夜才归来。作者从没和她说过一句话,却有一种说不出的好感。院子里人却在背后指指戳戳:人们怀疑这个女孩是“小姐”,作者似乎也渐渐对女孩有了一种轻蔑,甚至是反感。

  直到有一天,他在一家酒楼巧遇到那个女孩,她在这家酒楼做服务员。他这才觉得所有的人包括自己都误解了女孩,并对自己的随波逐流表示后悔。不久,女孩搬走了。他总觉得欠她什么。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也明白了我的意思:对城市中的外来者我们是否可以用一种善意、正常的眼光看待,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审视之。虽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搀杂其中,但自有法律来惩处他,而不是看人家长得尖嘴猴腮就断定他不是好人;别人帮你忙,就认为他别有用心......如若那样,那就不仅是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我们整个城市的悲哀!

  网友石羊村人

  办法虽好推广难

  这个方法在邓府巷小区是成功的,也得到众房东的拥护,毕竟这个土规定是大家自发形成并遵守的,没有任何强制性质。

  虽是比邻而居,但却不相往来,冷漠是城市邻里关系的一种现状。邓府巷小区房东租房,不是价高者得,而是考虑到周边邻里的感受,颇有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而且租房,对于出租者和求租者都是耗时耗力耗神的麻烦事,与其给个试住期不停地更换,不如请邻里把把关,众人的眼光虽不能百分百准确,但是比个人眼光可要保险得多。

  邓府巷小区能够成功的关键是,大家都是老街坊,感情深厚,因此连租房时都不愿给老街坊带来麻烦,脱离这个基础去推广,估计很难!

  网友草木菁华

  “找房客”与“找媳妇”

  找房客先得邻居点头?有了这种意识不正说明了邻里关系的和睦与融洽,说明了社会的和谐与温暖吗?蔡双红,杨先生虽然已不住在旧房子,但与原来的老邻居深厚的感情使他们好似一家人,把找房客好比找媳妇一般对待。老邻居好比老父母,好房客好比好媳妇。一定要找个好“媳妇”,这样才能增进“家庭”感情。要为老“父母”着想,使他们的生活不因为不合适“儿媳”而受到不好的影响。

  网友周阿牛

  多一分沟通,多一分责任

  出租房屋从法律上讲是屋主个人的事,但它又的确影响到周围人的生活。你有把房屋租出去的权利,别人也有不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的权利———于是这就不仅是个人的经济行为,而是一个关乎你我的社会问题。我以为找房客请邻居给把把关、号号脉的形式,既增加了邻里间的信任和沟通,又营造了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把出租房屋变成大家的事,看起来是自找麻烦,实际上增加了出租人的守法意识,也增加了邻居的监督意识。首先房子要出租,不能只看钱,房东在邻居的“监督”下,要看看是不是租给了坏人从事不法活动。其次房子租出去了,房东不能整天盯着,而邻居却能天天替你看着。所以此举无疑让邻居多了一分主动参与的责任感,有利于防止不法活动的发生。

  网友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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