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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 今起启用新版签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版签注有效期延长为一年,一次签注可往来港澳两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昨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
制”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了签注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口岸边防检查部门查验。同时,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4月10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这10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据介绍,此前规定港澳签注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人必须在三个月内赴港澳,否则就需重新签注。而新版签注有效期延长为一年,签注人可在一年之内自行选定旅游时间前往。这样给市民港澳行增添很大方便,也避免了申请人在黄金周高峰到来时集中申办证件的现象。

  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据新华社(短信代码:407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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