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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伤眼 状告楼上6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在路边货车的顶棚上,飞溅的碎片将路旁一人的眼睛击伤,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由于无人承担责任,伤者只得将该楼所有住户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医疗费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昨日,沙区法院以6被告无共同危害行为未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伤者杨远平是沙坪坝区梨树湾工业园区36号一单元楼下某门市的帮工。2005年7月2
日上午9点左右,杨在门市内等货时,一块茶色玻璃落在停放在门市前的一辆长安货车顶棚上,飞溅的碎片将其右眼击伤。事发后,110民警赶到出事现场查看了情况。经调查发现,当时楼上的6户人家,除一户正请师傅修理空调外,其余住户均不在家,而修理空调的住户家中也未发现任何异常。

  经过3家医院治疗,杨共花去医疗费14.3万元。由于无人为该笔费用买单,杨认为,玻璃是从楼上掉下来的,既然不能确定是哪家掉下来的,只好将该单元的6位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庭审中,被起诉的5位业主均称事故发生时不在家,不应承担责任,而在家修空调的住户也称并未掉落玻璃,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被告主观上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没有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同时,原告和法院均未收集到证据证明6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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