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惹官司 朝华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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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张良宾被控制”追踪 本报讯(记者郑军)上月中旬,朝华集团董事长张良宾被警方控制,将本已风雨飘摇的公司拖入了更大的漩涡。记者昨日获悉,4月12日,垫江法院将公开审理朝华因担保惹来的巨额诉讼案。据悉,此案是张良宾被警方控制后该公司所打的第一个官司。
本案原告是垫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其中被列为第二被告的朝华集团为第一被告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担保贷款550万元,而美华公司不能按期还贷,因而,朝华集团被牵扯其中。据悉,2004年8月3日,美华公司向垫江信用社贷款550万元,双方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约定还贷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朝华集团自愿为这笔巨额贷款担保,并与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为2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 合同签订后,信用社依约提供了贷款。但到了合同约定的还贷期限,美华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因此,信用社将该公司和朝华公司告上了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