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欢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 法律障碍将不复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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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15 东方今报 | |||||||||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中国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9日在北京大学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时作出上述表示。
近些年来,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议论较多。“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银监会有必要作一个负责任的回应。银监会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唐双宁说。 据介绍,目前,在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历来都是这类机构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均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的规定。 唐双宁说,民营资本已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民营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浙商银行作为成立时间不长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占其总股本的85.71%。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成功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占其总股本的55.04%。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