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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回应廉租房焦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23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杜宇)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对这一制度发出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9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就网友提出的“廉租房是在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吗?”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对于少数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实物配
租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这种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主要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的社会救济方式,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

  对于网友关心的廉租房的房源问题,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只不过其交纳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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